2008-07-30

年金上路,哪一種請領方式比較好?

在進入正題之前,先區分一下常聽到的商業保險及社會保險。像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都可稱為商業保險,一般指的就是像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產險等,經由商業行為購買來增加自身保障的保險,目前所有民營的保險業都是屬商業保險;而社會保險目前現行的有勞保、公保、軍保、全民健康保險、農保、國民年金保險等。本文所要探討的就是在今年10月1日即將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主要納保對象係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25歲以上未滿65歲國民,給付項目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並整合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提供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及其遺屬生活之安定。
  
  被保險人自付保費計算方式=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自付比率,就是17,280(現行法定基本工資投保金額)*6.5%(現行保險費率,逐步調整最高可達12%)*60%(自行負擔部份)=674,剩餘的部分就是政府應負擔保費。保險費按月計算收至滿65歲,到65歲則不需再繳費。而開辦前已年滿65歲者,則由原本所請領的老年津貼移轉至國民年金老年給付,相關的權益是不變的喔!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計給: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3,000元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以上引自勞保局網站)
  
  舉例來說:楊先生今年64歲,楊太太今年55歲,兩人工作年資都已滿15年,符合勞保給付條件且已請領退休金。兒媳婦今年37歲,之前從25歲開始工作,到35歲因需要照顧孩子而離職,並假設到65歲都沒有再回到職場。
  到65歲時,楊先生繳了647*12月*1年(64歲到65歲)=7,764元;楊太太則繳了647*12月*10年(55歲到65歲)=80,880元;兒媳婦則需繳647*12月*28年(37歲到65歲)=217,392元。
  
楊先生
A式:17,280*0.65%*1年+3,000=3,112
B式:17,280*1.3%*1年=224

楊太太
A式:17,280*0.65%*10年+3,000=4,123
B式:17,280*1.3%*10年=2,246

兒媳婦
A式:17,280*0.65%*28年+3000=6,144
B式:17,280*1.3%*28年=6,290
  由上得知,不同的投保條件之下要選擇不同的請領方式。簡單推論方式:投保年資短者,A式較有利;而投保年資超過27年以上,選擇B方案才是最有利的。相對來說可以選擇B式的對象應在少數。

有幾項條件下不得選擇A式:
1.有欠費逾10年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2.64-65歲有保險費未繳納情形。
3.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4.已領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
5.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後領勞保老年給付,且勞保年資滿15年以上。
6.國保開辦後15年後領勞保老年給付。
7.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最後要特別注意,若積欠保費是無法選擇較有利的方式請領喔!因為社會保險其中的一個特性就是「給付權利的原則」,意思就是說像商業保險一樣,有按時繳交保費者,在風險發生時才能獲得理賠及保障;若您沒有盡到繳交保費的義務,又怎麼能享有國民年金保障的權利呢?若您對於國民年金保險有相關的問題,都歡迎與馴錢師財商研究中心聯繫唷!

買賣房子不得不知的事

日前張先生向某房仲業者委託售屋,在交易過程中即明白向業者表示,希望業者能協助計算在所必須負擔的費用扣除後實拿的金額為800萬;業者允諾並且也順利的將房屋售出。張先生在簽完「委託買賣契約書」後才發現,還需要另外負擔代書費及政府的稅收費用,計算下來大約還要繳交約八萬元的費用,造成實拿的金額少於800萬。因此,張先生認為房仲業者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也沒有在第一時間提醒;是業者的疏失以致自身權益受損。故前來請教馴錢師財商研究中心是否可以向業者提出交易糾紛,由業者負擔相關費用,取回他希望拿到的800萬。
  
  既然問題是出在政府稅收費用支付的部份,我們就來探討有關房地產交易所會產生的相關費用。以房地產交易來說,通常下列這些費用是分別由買、賣雙方各自負擔的。

買方
1. 買賣契稅:6%,建物須繳、土地免繳
計算方式為契價*6%
2. 印花稅:稅率:1/1000
計算方式為公契價款*0.1%
3. 地政規費:1/1000
計算方式
建物核定契價*0.1%
土地申報地價*0.1%
抵押權設定價*0.1%
4. 過戶登記代書費:依各地代書公會標準
         簽約時代書酌收每件1,000-2,000元
5. 設定登記代書費:設定登記以一個順位為一件,一個順位為3,000-5,000元
6. 相關費用:貸款徵信查詢費
      火險及地震險,由產物公司估算
7. 仲介服務費(註1)


賣方
1. 土地增值稅: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累進課徵按公告現值累進計算 *20%、30%、40%  
計算方式為自用住宅用地為公告現值*10%(一人一生現用一次)
2. 房屋稅(註3)
住家:房屋現值*1.2%
營業用途:房屋現值*3%
非住家非營業用途:房屋現值*2%
計算方式為房屋現值*稅率
3. 地價稅(註4)
自用住宅、國宅、勞工住宅:公告地價總額*0.2%
私有一般、營業:按公告地價總額累進計算*1%
工業用地:公告地價總額*1%
計算方式為申報地價*持分面積*稅率
4. 水、電、瓦斯、管理費等
依契約約定,交屋日前賣方應負擔之部分
5. 銀行抵押權塗銷代書費:依各地代書公會標準
可自行辦理相關業務而省下
6. 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屋交易所得*6%-40%,併入綜合所得於次年申報所得稅時申報
計算方式為核定契價*所得標準
7. 仲介服務費

備註說明:
註1.仲介服務費,通常介於1%~4%不等,依買、賣身份別及各家業者訂定而不同。
註2.各項稅費皆有詳細的規定,可多詢問代書或相關房仲業者。
註3.房屋稅是在每年5月開徵,按月比例計課。
註4.地價稅是在每年11月開徵,課徵期間為一年。

  回到案例本身的爭議點來說,張先生認為房仲業者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的部份,在「委託買賣契約書」當中即有一條載明:「當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或房屋時,皆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在簽署契約書的同時,就表示已經知悉契約書中所條列的所有事項。因此並無法針對此點向房仲業者主張交易糾紛。張先生也因為這次房屋交易的過程中,了解應該要再多加注意買賣相關的細節。

  其實在進行任何一項金融工具交易買賣時,買、賣雙方都應先行了解可能會衍生哪些費用產生。舉例來說就像買賣股票或基金時,必須要支付手續費,這就是所謂衍生的費用;而就房地產來說,除了支付給房仲業者的服務費,買賣雙方都需要支付政府所規定的賦稅;依現行稅法規定以納稅義務人區分,買方應負擔契稅,賣方應負擔土地增值稅。作個盡責的仲介業者理應主動告知買賣雙方有此項費用,但沒說並不代表不須繳納;反之,各位重視自己金錢去向的民眾,更應該勤做功課,自行了解哪些是必須要負擔的費用。
在進行各項投資或是買賣交易時,如能多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都可以更保障自己。畢竟,唯有重視自己金錢的人,才能當金錢的主人。

2008-07-03

個人理財班 在高雄開課囉!

九十七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政府補助80%,勞工朋友只要自付20%唷~~

訓練單位: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上課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行政大樓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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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1 個人理財模擬實作
2 設定個人財務規劃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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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多元理財思維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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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統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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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多多報名唷!

馴錢師講座:保險-投資型保單的美麗與哀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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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
周育民 馴錢師財商研究中心顧問
經歷:
◎專任CFP 講師
◎金融發展基金會 講師
◎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 講師   
◎南山人壽 經理

北二場 7月16日(三) 19:00~21:00地點:台灣大學創新育成中心(台北市中正區思源街18號)
新竹場 7月23日(四) 19:00~21:00地點:清華大學研發大樓(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費用:NT. 300 
洽詢電話:(02)2369-1690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http://www.moneytrainer.com.tw/

如遇有不可預期因素,主辦單位保有調整地點、課表及講師的權利。如遇調整將另行通知。